案例一 北京直信立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蘋果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【案情簡介】 當事人北京直信立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獲得蘋果商標權利人 授權的情況下,在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某寫字樓內開展維修蘋果 相關商品的業務。當事人在寫字樓一層門口擺放“A 座 1013 室預約維 修蘋果產品”易拉寶指示牌,店門口擺放“蘋果預約維修 1013”易拉 寶指示牌,店內標有“Applθ 客戶維修服務”字樣,柜臺玻璃上貼有帶 白色蘋果圖形的支付寶、微信支付二維碼及公眾號二維碼。支付二維碼 掃描后顯示蘋果圖形及“付款給 Apple”“蘋果維修中心”字樣。公眾 號二維碼掃描后顯示“售后維修中心”的名稱及圖形,微信號顯示為 “Apple-shouh”,介紹中有“作為 Apple 維修服務商”的字樣。店內使 用帶有“蘋果客戶服務中心”字樣的 POS 機簽購單。當事人通過高德地 圖自設點位,將自己經營位置點設為唯一的“蘋果官方授權服務中心”, 即消費者通過高德地圖搜索“蘋果官方授權服務中心”,地圖顯示有且 僅有當事人一個位置點。該地點位置為當事人股東陳某通過高德軟件公 司的用戶反饋系統上報。 另查明,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間,蘋果公司正規的授權維修 商北京立興創聯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簡稱“立興公司”在北京市東城區 崇文門外大街 3 號 8 層南辦 803 經營,后因業務需要搬離。當事人在原 合法授權維修商立興公司搬走后,使用“直信立興”為字號并從事同類 服務行為,主觀存在利用原立興公司商業影響的故意。 蘋果公司于 2010 年在第 37 類服務上注冊第 6281184 號“ ” 商標、第 6281377 號“ ”圖形商標、第 6281187 號“ ” 商標。辦案機關認為,當事人在沒有獲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,在 店內裝潢、宣傳牌、二維碼、POS 機簽購單上使用“蘋果”字樣和“ ” 圖形商標,使自身的維修服務與蘋果商標產生關聯,并利用高德地圖設 置位置點使消費者產生混淆,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。當事人被 多次投訴舉報仍不悔改并被媒體曝光,造成嚴重社會影響。當事人行為 主觀惡意明顯,危害巨大。當事人使用“蘋果”字樣及“ ”圖形商 標、“APPLE”及“Applθ ”字樣從事經營活動期間,違法經營額為 181.5896 萬元。 2018 年 8 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 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(二)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,依據商標法第 六十條及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第三百九十一條 的規定,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罰款 907.948 萬元。 【典型意義】 該案是一起保護涉外商標權利人權益的案件,也是一起典型的服務 商標侵權案。當事人以豪華商圈的高檔寫字樓、購物中心為掩護,將“蘋 果”及“APPLE”等注冊商標變形使用,制造自己是蘋果授權專修店的 假象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執法部門及時立案查處,定性準確,過罰相 當,不僅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,更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 侵犯,體現出我國平等保護中外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政策。 文章來源: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中國商標網